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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中区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度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市局决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的企业。
二、检查方式
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方式进行。望各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济宁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2)要求,开展好此次检查活动。
三、上报材料
1、《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二、三类);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附件1);
4、《济宁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2);
5、《济宁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承诺书》(附件3)。
四、时间要求
各生产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完成自查,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局报送许可证年度检查有关材料一式二份,县(市、区)局汇总后于4月5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科(检查材料应用A4纸装订成册)。
附: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
2.济宁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
3.济宁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承诺书
二
〇
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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