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局长之窗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公众参与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科普知识
预警信息
举报投诉
活动专栏
联系我们
天气预报:
关键字:
方式:
查询标题
查询内容
最新公告
2012-04-19
2012-02-17
2011-07-06
2011-06-27
2011-05-16
2011-04-27
2011-03-12
2011-03-12
2011-03-12
2011-03-12
2011-03-12
2011-03-12
2010-10-25
2010-10-18
2010-09-25
2009-10-31
2009-09-09
2009-09-09
2009-09-09
2009-09-09
2009-09-09
2009-09-09
举报投诉
全省统一举报电话
9600111
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
0537-2327337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中区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械〔2012〕15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
年12月31日
前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我局将进行督导并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三、检查时间:
各单位应于2012年3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对自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监督整改,于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四、检查重点:
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全面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人员、质量体系运行状况等。
五、报送材料: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报送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自查工作总结;《济宁市市中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承诺书》;企业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济宁市市中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承诺书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Top
[字号: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上一条
: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区涉药涉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
市中区安全合理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