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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中区 发布时间:
各药品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食药监市[2008]31号和市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市[2009]37号),现就深入开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列》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法规,《条列》的实施对于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提高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药品使用单位要认真实施《条列》、《规范》作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规范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力度,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做好实施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要继续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对涉药人员的培训,正确把握《条例》、《规范》的内涵。
二、严格按照标准,积极推进审请确认工作
依据市局《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食药监市[2008]42号和《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济食药监市[2008]208号和《关于深入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市[2009]37号)的要求,全面开展对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
管理工作。对已完成检查确认任务的药品使用单位,要固强补弱,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发挥示范作用。没有审请确认的单位要积极主动审请,确保2010年底各级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全面达到《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大力促进药品使用规范化
全面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药品使用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
可行的实施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达到《规范》要求。高标准、搞质量地按时完成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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