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信息主管部门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对擅自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网站,移送信息主管部门,并依据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处理。
(四)配合开展对化工类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化工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库存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票据等情况,提出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研判意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觉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开始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要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要进行联合查处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其他县市区的,要平行移送,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必要时请求市局统一组织协查。
(六)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按规定标注的,责令企业召回。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凡未标注OTC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凭原始处方销售,不得抄方;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自2008年5月1日起,凡是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停止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治理阶段(4月29日-5月31日)
组织开展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全系统执法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非药品企业进行清查;配合信息主管部门对违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的互联网站查处工作;配合海关查处走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线索追踪深查,坚决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开展明查暗访,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迎接省、市局的督查准备工作。
(二)深入治理、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26日)
在前段重点检查基础上,对薄弱环节进行巡查、督导,迎接省、市局组织的联合检查和明查暗访,会同相关部门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7-9月30日)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不断完善兴奋剂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于10月8日前分别报送市局药品管理科和药品市场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兴奋剂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将国家局通告张贴到所有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
(二)加强监督,控制源头。一是召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约谈会,由企业法人签署责任承诺书。二是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纳入特药管理。三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加挂1个标示牌:“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对原规定的“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驻店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2个标示牌必须落实。
(三)完善机制,畅通信息。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兴奋剂治理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告,重大案件实行日报告,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于24小时内上报。治理成效实行阶段总结,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经验、问题和建议及时总结上报。
(四)重拳出击,严厉惩处。专项治理期间,要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的,依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家局《通告》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坚决打好兴奋剂治理攻坚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各项治理目标的实现。